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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

作者:省教育厅 来源: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3日 点击数: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督委办〔2013〕2号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已经印发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并抄送给你们,现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规程》注重体现江苏特色,界定了责任督学的概念,明确了责任督学的选聘条件,规定了责任督学的职权,规范了责任督学的工作程序,强调了责任督学的工作纪律,设计了挂牌督导的工作制度,明确了责任督学的工作保障,规定了责任督学督导结果的运用,对各地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制定学习培训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培训,吃透《规程》精神,掌握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和特点,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二、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各地要依据《规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配套政策和措施,重点做好责任督学的选聘和构建责任督学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要研究制订责任督学的选聘办法,根据挂牌督导的任务选择具有相应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责任督学,充实督学队伍。要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规定,落实教育督导专项经费,为责任督学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三、开展试点及推广工作。各省辖市至少要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探索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范、有效”的工作方式,研究责任督学管理、使用和考核的方法,充分运用责任督学的工作资料和督导结果,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等。试点中,要适时进行调研,组织交流、座谈、研讨,培养典型,树立示范,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模式。在试点的基础上,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宣传和推广试点县(市、区)成功经验和做法,指导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安排,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按时序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2013年12月底前,各市要选择试点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2014年2月底前,各试点县(市、区)要完成公示牌制作及张挂、责任督学遴选配备、上岗培训、进校督导等一系列工作,切实做到挂牌到位、督学到岗、督导到校。2014年4月底前,各市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梳理、总结有关做法和经验,开展由点及面的宣传推广工作。2014年5月底前,确保挂牌督导制度覆盖全省所有普通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全面展开。

请各市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方案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张虎成,联系电话:025-83335330,传真:83335612,邮箱:zhanghch@ec.js.edu.cn。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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