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陵智慧教育 >> 教育督导 >> 工作部署

泰州市教育局 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教育局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4日 点击数:

 

泰州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督〔2013〕11号

 


 

 

泰州市教育局 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教督委﹝2013﹞1号)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13﹞2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决定从2014年春学期开始,在全市中小学校(含民办中小学)全面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为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认识

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现有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的又一次深化、完善和创新,对于进一步推进和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于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育督导机制创新,加强教育行政监督职能,加快转变教育管理职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有利于了解学校实情,靠前指导,适时监督,推动学校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办学水平,增强对学校监督、检查和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加强与学校、学生、家长的联系,建立沟通渠道,及时梳理群众意见,化解社会矛盾,满足群众教育诉求,是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推动教育管理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社会,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途径。

二、构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

1. 合理划分督学责任区。建立市、县两级督学责任区。按照全面覆盖、相对就近、注重均衡、推动工作的原则,建立8个市级督学责任区:靖江市责任区、泰兴市责任区、兴化市责任区、海陵区责任区、高港区责任区、姜堰区责任区、高新区责任区、市直学校责任区。各市(区)以分片和分类相结合的原则,按区域或学校划片组建市(区)级督学责任区,涵盖本地区所有中小学校,形成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分工明确、功能完善的责任区工作网络,实现教育督导工作的全覆盖。

2. 择优组建责任督学队伍。责任督学是督学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以及近期退休的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校长和教师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遴选,择优聘任,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现有的江苏省、泰州市政府兼职督学也可作为责任督学的人选。要对选聘的责任督学颁发相应证书,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机构统一聘请,聘任周期一般为三年,连续担任同一学校的责任督学不超过两届。教育督导部门要明确责任督学的职权与任务,督促责任督学依法依规认真履职。

3. 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模式。各市(区)根据本地督学责任区划分的模式,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模式。挂牌形式可采取1名责任督学挂牌1所学校或多所学校,多名责任督学挂牌1所学校或多所学校等形式。督导形式要坚持常规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个人督导与组队督导相结合。实施常规督导可由责任督学对指定中小学校督导每月应不少于1次,督导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实施重点督导可根据督导事项,对不同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的责任督学进行合理安排,组建3-5人的团队,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专项督导。

三、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保障政策和措施

1. 落实责任督学工作保障条件。各市(区)要为责任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将责任督学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要有效整合全面规范各类检查视导评估,支持责任督学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减轻学校负担。中小学校应按要求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认真配合责任督学开展工作,按督导事项如实反映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虚心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

2. 强化责任督学工作培训和考核。要加强对责任督学的定期培训,不断提高责任督学的政策水准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责任督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育督导部门要制订责任督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按年度对责任督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年度考核优秀的责任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责任督学予以免职或解聘。

3. 重视责任督学督导结果运用。教育督导部门每月应对责任督学的督导报告进行汇总整理,适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责任督学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研究,依法制定政策,落实法定责任,责成有关中小学校对照问题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将责任督学的督导结果作为对中小学校的综合评价、评优表彰、专项经费安排、人事任免、责任追究等的重要依据。

四、按序时进度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结合泰州实际,我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按照统一时间在全市全面展开。今年12月底前,各市(区)完成研制实施工作方案;2014年1月份上旬,完成市(区)级督学责任区划分和责任督学的遴选工作,并将责任督学挂牌到校工作网络表和责任督学个人信息表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要求见附件);1月中下旬,制订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各项制度,组织责任督学进行岗前培训;2月上旬至开学前完成责任督学公示牌制作及张挂工作,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责任督学名单及联系方式;2月中旬至开学一周内,全市所有市(区)要挂牌到位、督学到岗、督导到校;3月上旬,市教育局组织对各市(区)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确保覆盖全市所有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全面展开。

                     泰州市教育局 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11月24日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