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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召开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推进会,两所违规民办园被通报

作者:文华 来源:宣传办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4日 点击数:

12月12日下午,海陵区召开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推进会,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办学法律法规精神,深入推进海陵区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办学行为,依法维护学生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会议通报了两所违规办学的民办幼儿园。因其向家长推荐珠心算、绘画、舞蹈、汉语拼音等教学项目,伙同社会人员共同举办兴趣班,违规收费,严重违反《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侵犯家长利益,损坏教育形象,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区教育局责令两所幼儿园立即停办兴趣班,全数向家长退还已收费用,对单位法人实施问责,一所幼儿园年度考核降等,一所幼儿园年度考核不合格。

区政府副区长孙佳玲,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出席会议。各镇街(园区)社区学校负责人,全区104家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校长等近250人参会。

孙佳玲指出,近年来,随着家庭对基础教育需求的不断增加,民办教育机构的数量呈现增长之势。尽管民办教育机构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良莠不齐,问题很多。主要表现在部分民办教育机构,把办学作为一种投资方式,追求高收益快回报,不顾“一次收费不超过三个月”的规定,用“多交折扣大,多交送课多”等商业营销方式引诱家长和学员多缴费,吸收社会资金,破坏教育规律,影响发展秩序,给学生和家长带来巨大的经济风险;少数民办幼儿园通过教育投资公司收取学生保育费,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孙佳玲要求,各职能单位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觉担任起监管责任。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其收费行为、教学内容、教师资格的教学督导,通过专业评估的方法督促其提升办学水平;公安、安监、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责令整改;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收费不规范,虚假招生宣传依法予以处罚;民政部门要组织审计部门进行现场审计,发现问题立即处置;税务部门要强化纳税情况监管,严查逃税漏税现象;城管部门要认真查处非法发放广告、传单等现象;各镇街(园区)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整治过程中社会稳定工作,积极推动社区课堂和社区校外辅导站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力度,严肃查处和纠正贯彻落实工作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监督责任和监管职责不落实等问题。

孙佳玲强调,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是教育体制改革和人民教育需求的有力补充。各民办教育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收(退)费以及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标准进行备案和公示,收取的费用要打入机构专有账户,向交费人出具正式票据,不得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要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对开展一对一辅导的场所(地)必须安装监控设备,或采用透明可视的非密闭培训教室,实现培训场所和培训过程监控全覆盖、无死角。要健全安全管理、人员聘用、教学质量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或不良行为人员。

会上,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税务、价格监督、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对相应的法律法规做了解读,从各自的监管职责向民办教育机构提出了具体的执行要求。区政府外事办副主任吉磊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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