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现将《关于进一步宣传推广“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的通知》(泰法宣办〔2018〕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按通知要求,加强“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力度,积极组织师生参加,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海陵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各中、小学:
现将《关于进一步宣传推广“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的通知》(泰法宣办〔2018〕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按通知要求,加强“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力度,积极组织师生参加,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海陵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