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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教育局2017年度局机关工作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方案

作者:督导科 来源:督导科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2日 点击数: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及我局关于校长(书记)绩效考核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姜小军

副组长:陈 荣

成 员:陈 岚、姜 凌、蔡伯鹤、王瑞平、夏 飞、张根放、蒋贤达、苗晓梅

二、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工作人员考核标准

1.政治思想好。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市、区统一组织的各类公益性活动。团结协作,不讲名利得失,勤政廉政,乐于奉献。不折不扣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2.履行职责好。顾全大局,服从分工,踏实勤奋,勇于承担责任,努力完成科室本职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具有独挡一面的工作能力。全年工作无重大失误。

3.服务态度好。主动为学校和群众服务,热情接待、善待每一位来局办事或信访的同志,做到靠实、守时、守信,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遇到难事,不推诿、扯皮,努力为基层学校和群众排忧解难。全年不发生因推诿等原因而影响局机关形象的事情。

4.遵章守纪好。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和局拟订的工作制度,上班时间不上网聊天、玩游戏;不串岗、聚众闲聊。全年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1.个人小结:对照“工作人员考核标准”四方面内容,写好个人小结,个人小结既要肯定本年度工作实绩,又要排找出差距或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2.按小组进行述职,并对本组工作人员进行内部评议。

3.推优: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测评合格的人选中按不超过总人数的15%推荐优秀候选人10人,其中行政1人,局事业6人,局借用3人。

4.审定:局党政联席会和局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小组推荐的优秀候选人进行票决,最终产生优秀人选10人。

三、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考核办法

(一)述职:根据局下发的关于校长(书记)绩效考核方案的要求写好总结,进行述职。

(二)考核:考核总分100分,学校年终考核分占40%,教师测评分占20%,科室负责人测评分占15%,责任督学评分占5%,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分占20%。

(三)审定:召开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各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测评情况和学校年终考核结果以及工作绩效等研究产生本年度考核优秀等第人选6人。

四、考核结果公示

对上述研究审定通过的优秀等第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有关部门。

五、其他

局机关工作人员分组考核测评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并于2018年1月25日(星期四)前将相关材料报局人事科。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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