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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

作者:督导科 来源:督导科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08日 点击数: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文件

 

泰海教〔2014〕17号

 


 

 

区教育局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


区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市少年宫:

根据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号)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13〕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规范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挂牌督导的重要意义

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对学校监督和指导的现实需要,是加强与学校和社会联系,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方式。全面开展挂牌督导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工作,有利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海陵教育内涵发展、均衡发展、特色发展。

二、我区督学责任区划分与责任督学配备

根据我区学校布局和学生分布,将全区各类公民办中小学划分为5个督学责任区。每个督学责任区设责任督学2人。并在学校校门显著位置挂牌,公布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详见附表)

三、责任督学的职权

(一)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全面了解被督导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情况。

(二)要求被督导中小学校提供相关材料。

(三)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约谈被督导中小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

(四)对被督导中小学校、校长和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

(五)参加学习培训和阅读相关文件。

(六)在特殊情况下,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直接反映情况。

四、责任督学的任务

(一)责任督学主要任务

1.对中小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执行省“五严”规定进行监督。

2.对中小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倾听师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同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相关中小学校限期整改。

4.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不断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责任督学具体任务

1.督导校长及领导班子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督导学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督导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4.督导开齐开足课程和课堂教学情况。

5.督导学生学习、体育活动和课业负担情况。

6.督导教师师德、专业发展及禁止从事有偿补课、家教情况。

7.督导学校食堂、宿舍管理,食品、饮水安全卫生等情况。

8.督导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9.发现安全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报告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育局。

10.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或区教育局委托的有关事务。

五、责任督学工作要求

(一)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及时纠正或实行回避。

(二)责任督学对指定中小学校实施督导每月应不少于1次,督导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责任督学到学校开展随访督导必须做到事前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备案(但事前可以不通知被督导单位),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

(三)责任督学要坚持常规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常规督导包括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点评反馈、列席有关会议等。重点督导包括对指定中小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所面临的热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时间和精力所开展的专项督导等。

(四)责任督学要坚持个人督导与组队督导相结合。责任督学可一人单独开展督导,可两人一组开展督导,也可根据督导责任区划分,由专职督学牵头,多名责任督学组队共同负责督导一所中小学校。

(五)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督导中小学校吃请和礼物,不得接受被督导中小学校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旅游项目,不得在被督导中小学校领取和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与身份不符的行为,不得私自公开需要依法保密或暂未公开的学校和相关个人信息。

六、被督导学校的责任

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

七、督导结果运用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区教育局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区教育局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先评优、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与建议。

八、保障机制

(一)成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领导组织

组 长:凌华余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陈 荣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区教育纪工委书记

    李 军 区教育局副局长

    季茂华 区教育局副局长

    颜建玲 区教育局副局长

    蔡伯鹤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督导科。

(二)建立专职督学联系管理制度。由各督学责任区主管专职督学统筹责任区内部工作管理,定期召开责任督学联席会议,听取责任督学的工作汇报,部署督学工作,研究处理相关问题。

(三)建立责任督学定期汇报制度。责任督学每次到校督导后要及时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把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教育督导室。责任督学每年向督导室提供一份工作报告,每学期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或论文。

(四)建立责任督学AB岗制度。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原则上以责任区内两名责任督学组队形式进行,到一名责任督学所负责的学校督导时,该名责任督学为组长,即A岗,负责所有材料的填写与整理,公示牌中该名督学排在第一位。第二名责任督学协助A岗工作,为B岗。

(五)建立责任督学培训、考核、交流制度。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集中培训。责任督学聘任期为3年,对年度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续聘不得超过2个任期;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对不能胜任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任务的解除聘任。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依据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以上责任督学实行每三年轮岗交流制度。

(六)建立工作条件与经费保障制度区

教育局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交通工具,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九、序时进度安排

根据省市督导部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按如下序时进度推进:

2013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并上报实施工作方案;2014年1月上旬,完成区责任督学责任区划分和责任督学遴选工作,并将责任督学挂牌到校工作网络表和责任督学个人信息表报市政府教育督学室;1月中下旬,制订责任督学挂牌工作各项制度,组织责任督学进行岗前培训;2月上旬至开学前完成责任督学公示牌制作及张挂工作;2月开学第一周,督学到岗,督导到校;3月上旬,召开第一次责任督学联席会议。

附件:海陵区督学责任区划分情况一览表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2月8日

 

附件

 

海陵区督学责任区划分情况一览表

 

责任区

(学校数)

挂牌学校 责任督学 组长 联络员

第一责任区

(4所)
泰州市实验小学 刘 荣 刘 荣 丁正后
泰州市大冯中心小学
泰州市海光小学 蒋贤达
泰州市杨桥小学

第二责任区

(4所)

泰州市城东小学 王 新 王 新
泰州市苏陈实验小学
泰州市大浦小学 纪增持
泰州市朱庄中心小学

第三责任区

(5所)

泰州市海军中学 张德良 张德良 沈 洪
泰州市沈毅中学
泰州市第二中学附属初级中学 吴小波
泰州市苏陈中学
泰州市大冯初级中学

第四责任区

(4所)

泰州市海陵学校 赵根喜 赵根喜

王 蓉

沈 洪

泰州市九龙实验学校
泰州市罡杨学校 周荣桃
泰州市渔行实验学校

第五责任区

(3所)

泰州市智堡实验学校 张根放 张根放
泰州市泰东实验学校
泰州市民兴中学 夏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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