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经研究,决定对学校食堂进行财务检查。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于6月底前对自办食堂财务管理工作、会计核算情况进行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区教育局将在此基础上对学校自办食堂情况进行抽查(拟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
计财科
2018年6月8日
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经研究,决定对学校食堂进行财务检查。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于6月底前对自办食堂财务管理工作、会计核算情况进行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区教育局将在此基础上对学校自办食堂情况进行抽查(拟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
计财科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