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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区教育局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8日 点击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区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1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海陵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注册对象

1.我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编在岗教师、备案制教师、区教育局确定的民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

2.区教师发展中心、市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注册流程

1.个人申请。10月11日至10月29日,拟注册教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申请,按要求准备各项书面材料。其中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并确保左边页边距不小于2.5cm。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在10月29日前完成材料确认以及网上审核确认工作,并填写《2021年海陵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汇总表(首次注册)》和《2021年海陵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汇总表(第二次注册)》(见附件1、2)。

根据注册条件,申请人所在单位须核查教师所提供材料并如实提供申请定期注册人员的师德表现、身心健康、考核结果、继续教育学时数(非首次注册人员)等基本情况。

3.提交材料。各单位于10月29日前将材料送至区教育局人事科。

4.注册机构初审。11月12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初审工作,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并填报《2021年开展定期注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数量统计表》,报市教育局复核。

5.市教育局复核。11月26日前,市教育局组织复核,复核结果通过教师资格系统报省教育厅,并在2021年12月25日前,完成注册结论标注。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根据国家和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要求,严格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我区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2. 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定期注册结果运用情况的落实和检查。注册不合格人员要在新学期开学前退出教学岗位,并不再享受教师岗位待遇;暂缓注册人员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

四、提交材料

申请人所在单位请于10月29日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后台对本校申请人员进行确认并将材料送至区教育局人事科。各单位需要报送至教育局的材料: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表》一式2份(不要装订,后期将存入档案); 2、《2021年海陵区教师资格注册人员汇总表(首次注册)》及《2021年海陵区教师资格注册人员汇总表(第二次注册)》(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3、第二次注册人员提供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培训管理员从江苏教师教育网打印近五年学时统计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第二次注册人员需要复印注册贴这一页,原件由各单位暂时集中保存,待通知贴注册贴时再集中报送);5、聘用合同原件(做好准备,已经到期的要及时做好续签,需要报送复印件时另行通知)。

相关教师资格注册政策文件详见《定期注册资料汇编》,咨询电话:0523-86998278。

附件:1.2021年海陵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汇总表(首次注册和第二次注册)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资料汇编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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