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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资助管理中心 来源: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9日 点击数:


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泰州市残联、泰州市教育局联合发文,针对泰州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发起“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为切实做好专项彩票公益金学前教育助学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泰残发(2018)63号关于做好残疾人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的幼儿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各幼儿园将幼儿数据汇总生成《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汇总表》。

三、资金使用范围、资助标准

(一)资金使用范围:用于在学前教育机构内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训练和生活费补贴。(如学校已减免儿童保教费,该资金可学校留存;如学校未减免儿童保教费,该资金需发放给儿童。)

(二)资助标准:原则上每年每人次平均资助3000元,每名残疾儿童最多可连续资助三年。

四、请于10月14日前将《登记表》(一式三份)、证明材料、《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海陵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乐敏,86998258。

 

附件1:泰残发(2018)63号关于做好残疾人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附件2:报送说明

 

海陵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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