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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科 来源: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点击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区教师发展中心:

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是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是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0〕3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海陵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我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市少年宫、区教师发展中心,下同)在编在岗教师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已进行首次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二、注册流程

1.个人申请。11月16日至11月25日,注册范围内教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申请,并准备各项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其中申请表一式2份。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确认(教师资格证原件、申请表和学校最近签定的聘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加盖校印等)以及网上申请审核确认工作,并填写《2020年泰州市海陵区教师资格注册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根据注册条件,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如实提供申请定期注册人员的师德表现、身心健康、考核结果、继续教育学时数(仅非首次注册人员)等基本情况。

3.提交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请于11月25日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后台对本校申请人员进行确认后将材料送至区教育局人事科。各单位需要报送至教育局的材料: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表》一式2份; ②《2020年泰州市海陵区教师资格注册人员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③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原件由各单位暂时集中保存,待通知贴注册贴时再集中报送);④聘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报送材料时除《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表》单独报送外,其它材料请按人头装订。

4.注册机构初审。12月1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初审工作,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并报市教育局进行复核。

5.市教育局复核。12月18日前,市教育局完成复核,复核结果通过教师资格系统报省教育厅,并在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注册结论标注。

三、工作要求

1. 把握政策标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要求开展定期注册工作,确保我区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2. 深入调查摸底。本次教师定期注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尽快对当前本单位符合本次注册的中小学教师持证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充分掌握本单位相关教师持证情况,对需要补证、换证的要提前做好准备。

3.坚持政策导向。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定期注册结果运用情况的落实和检查。注册不合格人员要在新学期开学前退出教学岗位,并不再享受教师岗位待遇;暂缓注册人员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

 

附件: 2020年泰州市海陵区教师资格注册人员汇总表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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