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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安委会 来源:安委会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9日 点击数:


各中小学:

根据泰州市教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见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结合《泰州市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泰教电[2020]3号)和《关于加强全市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泰教电[2020]4号)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

二、各校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条落实,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各校要明确工作联系人,按照要求撰写自查报告,请于11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稿报区教育局装备发展中心。区教育局装备发展中心联系人:孙燕,联系电话:86998281,邮箱:657664342@qq.com。

附件: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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